商业 busines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业 >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将至

新闻

全国学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落地山西:迎来“晋”式医药发展变革 全国学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落地山西:迎来“...

6月17日,全国学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正式落地山西。该项目由中国科协主导,振东制药协办,研发总...

  • 十亿善款,三十二年坚守:振东制药公益“长城”这样建成

    如果说慈善事业是企业责任感的一个缩影。那么振东制药的慈善“侧写”便是大爱无疆。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自太行山深处诞生,稳扎稳打、守正创新,跻身中国药企中流砥柱行列。引导旗下公益扶贫办凝聚共识、加强合作...

  • 千人竞逐“红气球”,振东集团公益精神在晋中大地闪耀

    5月25日,山西省高校新区(山西大学城)热闹非凡,2025“红气球挑战赛”(晋中站)在此鸣笛开赛。这场没有奖金的赛事,却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及山西大学城高校的一千余名选手踊跃参与,他们“一起红气球,快乐学急救”...

  • 振东集团:32年慈善长跑背后的“共富密码”

    在商业与公益的天平上,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选择了后者——即便负债也要坚持的"变态慈善"。这家从太行山走出的民营企业,用32年时间构建起一套独特的公益生态系统,累计捐赠超10亿元,将"与民同富、与家同兴、与国...

财经

唯品会经营范围变更 新增医疗器械、蔬菜水果零售等业务 唯品会经营范围变更 新增医疗器械、蔬菜水果零售等...

天眼查数据显示,3月31日,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蔬菜零售;非许可类医疗器...

  • 品钛旗下赣州爱信小贷正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北京2020年4月7日 /美通社/ -- 领先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商品钛(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td., Nasdaq: PT) 今日宣布旗下的赣州爱信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爱信小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

  • 特斯拉空头近一个月减少超200万股

      据金融分析机构S3 Partner数据显示,截至4月3日,特斯拉未平仓空头头寸为1604万股,占流通股的10.97%。过去30天,特斯拉未平仓空头头寸减少222万股或12.18%,期间股价上涨32%;过去一周,特斯拉未平仓空头头...

  • 特斯拉展示新型自研呼吸机:与Model 3共用零件

      特斯拉之前宣布将开发新的呼吸机,而现在他们展示了这种新型设计。特斯拉在YouTube发布了视频,其工程师演示了两个版本的呼吸机,一个是把所有零件摆在桌子上的原型,另外一个则是组装好的设备,用于显示在医...

  • 特朗普称将在下一轮刺激计划中为美国民众发放更多的钱

      北京时间4月7日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称将在下一轮刺激计划中为美国民众发放更多的钱。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朗普“肯定”想听取下一次刺激计划的想法,并补充道他希望其中包括“切切实实的基础设施”。  ...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将至

发布时间:2021/03/31 商业 浏览:263

  来源:北京商报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管理办法》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有助于避免租赁经营者开展非法营运。

  具体而言,为了确保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更好保障承租人权益,《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在登记时的使用性质应为租赁,还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而对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曾明确解释称,如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其经营边界将与出租汽车、包车客运等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道路运输方式高度混淆,不仅会冲击出租汽车、包车客运市场,破坏运输市场秩序,而且可能成为租赁经营者进行非法营运的制度漏洞。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也曾撰文分析称,租赁车辆的核心应是车辆使用权的转移,并非客运需求的新的出行模式。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纳入统计的传统汽车租赁企业共6900余户,租赁车辆22.88万辆;共有分时租赁企业50余家,投入经营的车辆约20万辆。携程《2020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复苏报告》显示,汽车租赁行业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248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约1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9%。

  虽然发展迅速,但我国汽车租赁市场集中度较低。蔡团结曾提到,行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而《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租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目前,道路运输经营建立了以行政许可制度为基础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因此,《管理办法》也规定,租赁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对此,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也针对实际经营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建议。2020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曾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5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表示,《管理办法》将对现行运营模式造成影响,其必要性还需商榷,建议应暂缓施行。

  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崔东树也表示:“这是为了保护出租网约车市场规范,防止租赁车变成出租网约车的模式,也是进行分类经营的比较好的模式。”虽然一些租赁公司表示反对,但综合来看,对出租网约车市场的规范是利大于弊。

  此外,《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备案管理制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也有部分公司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管理办法》将租赁经营者的服务平台与信息平台进行了区分,表明信息平台虽然参与活动,但并非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信息平台也需要符合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法规。

  而为确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管理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对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等违规行为,明确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违反国家反恐怖、道路运输经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klinehk{margin:0 auto 20px;}

姓 名:
邮箱
留 言: